该禁令是在与所有成员国进行公开磋商和广泛讨论后提出的,将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审查期间正式通过,快将于2024年底生效。
禁止使用双酚A
1. 禁止使用双酚A及其盐类用于生产食品接触用黏合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硅及清漆和涂料。
2.删除EU 10/2011正面清单中第151号物质(CAS No 80-05-7双酚A)和154号物质(CAS No 80-09-1双酚S)。
3. 作为豁免,允许特定用途使用的双酚A见草案附录II (表1)。
禁止使用双酚A以外的有害双酚及双酚衍生物
禁止使用双酚A以外的有害双酚及双酚衍生物用于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除非按照EC 1935/2004第9条规定申请特定用途授权并列入草案附录II (表1)。
有害双酚及双酚衍生物是指 (EC) No 1272/2008第3部分附件VI中统一分类为1A或1B类“致突变性”、“致癌”、“生殖毒性”或1类“干扰”的双酚和双酚衍生物。
使用其他双酚及双酚衍生物(如BADGE)
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得含有双酚A
作为豁免,允许特定用途使用的
双酚A和其他有害双酚及双酚衍生物见草案附录II (表1)
表1 授权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特定用途的双酚A和其他有害双酚及双酚衍生物清单
符合性声明及过渡期
所有在市场通的食品接触材料和本法规中限制的物品都要有符合性声明,符合性声明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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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合规声明的经营者身份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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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或进口材料或物品的经营者的身份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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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食品接触材料或终食品接触材料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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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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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食物接触物料或制品所使用的双酚或双酚衍生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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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中间食品接触材料和终食品接触材料符合本法规及(EC) No 1935/2004中第3、15、17条的规定。
过渡期规定
1.由塑料、清漆和涂料、印刷油墨、粘合剂、离子交换树脂和橡胶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过渡期为18个月;
2.用于保存水果和蔬菜,加工鱼类的一次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外表面涂有清漆或涂层的金属类一次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和可重复使用的食品生产设备组件制品的过渡期为36个月。
2. 广东杰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总部食品接触材料实验室致力于食品接触材料中双酚A等类似物质的检测方法研究,能按照GB 31604.10-2016检测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双酚 A 迁移量,并研发了包含双酚F、双酚S等在内总共17种双酚类物质的检测能力。实验室还开发纸制品、塑料制品中双酚A、双酚S和双酚F的残留量内部检测方法,检出限低至0.05mg/kg。化学品、原料等基质复杂的样品,残留量的检出限一般为1 mg/kg。
欧盟双酚A禁令中对双酚A迁移测试的检出限要求为0.001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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